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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宾学院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1-12点击数: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文件

 

宜学院委发〔201414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宜宾学院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机关各部门:

现将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宜宾学院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宜宾学院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8

抄 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

             宜宾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5月8

附件

宜宾学院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单位部门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机关部门、教学、教辅、后勤等单位部门,均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联合建立二级工会的,分单位部门召开教职工大会。

第三条  教职工大会是本单位部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职工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单位部门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大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部门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和讨论通过单位部门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办法;

(三)审议和决定有关单位部门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单位部门领导干部;

(五)监督和巡视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单位部门与单位部门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教职工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应当以会议决议、决定的方式做出。教职工大会做出的决议、 决定等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本单位部门所有教职工都应当执行。

第十条  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全面听取教职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吸收采纳的情况。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教职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单位部门党、政、工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的议题,由二级工会根据单位部门中

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交单位部门研究确定,并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提请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选举主席团,通过大会议题、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由二级工会负责人(联合建立二级工会的由本单位部门工会小组长)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教职工大会,原则上要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在预备会议上选举,主席团由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二级工会主要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联合建立二级工会的)为和2 3名一般教职工组成。主席团主持教职工大会会议,领导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会议由二级工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联合建立二级工会的)召集。

第十五条  不设主席团的,由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二级工会主要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共同主持教职工大会会议,领导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表决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单位部门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建立教职工大会档案管理制度。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形成规范性决议文本。会前、会中、会后有关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档案规范,管理科学。     

第十八条  单位部门应为教职工大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教职工大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教职工大会制度相关规定的,要认真查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二级工会是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二级工会承担以下教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提出会议议题、议程、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组织教职工督促、巡视、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三)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部门党组织汇报,与单位部门沟通,共同协调开展单位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职工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联合建立二级工会的, 单位部门的工会小组在二级工会的领导下并代表二级工会具体承担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二级工会在研究会议议题、议程、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充分听取并尊重单位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示;研究时,要充分考虑教职工的意见, 充分尊重行政领导班子的意见,认真贯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联合建立二级工会的,考虑会议议题、议程、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并尊重党支部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二级工会是由同一单位部门组成的, 教职工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可以结合进行。在教职工都是工会会员的情况下,教职工大会与工会会员大会主席团可以“一身二任”。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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